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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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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

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鲁财采〔201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好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确保有效实施;尚未建立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把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实行归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各单位应注重采购专业队伍的培养,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性和专业化水平。在实行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的基础上,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请各单位确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及与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原则上应是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从确定的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中产生;

(二)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有二、三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本级可以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副处级以上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实行备案制,备案表(见附件2)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金宏发至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政府采购专管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人员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