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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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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财政分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财采 [2023]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政策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落实,从内控管理、采购需求、采购组织、履约验收等方面做好绿色采购政策落实,要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绿色采购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 80%以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釆购流程等方面绿色采购政策落实,要突出自身专业化优势,积极落实绿色采购优惠措施,严格执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惠标准。评审专家要切实发挥专家职责,熟悉绿色产品评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强化绿色采购政策执行力度。要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充分给予政策支持,对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者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在评审中要给予相应评审优惠,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评审优惠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滨财采[2022]35 号)的要求执行,同时鼓励采购人按照顶格标准执行优惠幅度。
三、做好政策功能数字支撑。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全程电子化的优势,将主体适用、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绿色政策优惠嵌入交易评审系统,进一步优化系统执行,减少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强化交易过程技术支撑。
四、加强绿色采购政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情況的监督管理,将绿色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督促采购人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把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